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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7458   发布时间:2014-12-10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省、市、县级重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文物局转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实际,请相关乡镇切实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成立志愿消防队;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5、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6、制定村民防火公约;

    7、制定“多户联防”制度,成立村民家庭组成的联防组。

    落实情况及相关材料请于12月12日前,报送太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太湖县文物管理所。

太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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