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文物管理所受邀对“7·9盗窃祠堂古建筑构件案”的被盗文物做初步鉴定。现场鉴定追回的古建筑构件——石柱础47件,另2件赃物在追回路上。经文管所专家鉴定,石柱础出自明、清时期,部分为二级文物。文管所第一时间联系省文物鉴定站,委托其对涉案文物进行进一步的司法鉴定。
自2017年6月至8月,我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县文管所和公安机关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最大限度防范和控制文物犯罪案件的发生。